问:庐阳区金宏美仑豪庭小区开发商近期违法在地下停车场设置地锁,欲将业主所有的近百个人防车位秘密违规出售,牟取暴利。
答:您好,经核查,您投诉事项基本属实。对此,合肥市人防办执法人员要求该小区建设单位合肥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关于住宅小区依法配建的防空地下室平时作为停车位使用的,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或附赠,租赁期不得超过三年的规定执行。合肥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答复立即进行整改,严格按照人防工程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执行,对人防工程内设立的地锁予以拆除。4月20日,合肥市人防办派庐阳区人防办现场调查,目前该单位已按照人防工程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进行整改,不再对外出售。由于地锁已固定于地上,取出地面不美观,合肥金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已将地锁全部放下并承诺不再锁上。如后续有问题,欢迎继续监督。
问:领导您好!我是合肥市 包河区 和昌都汇华府小区业主,2013年入住,期间一直租赁人防车位,每月180元。最近接物业通知,说是要以长租70年的方式出租,一次性缴费6w左右(根据车位位置、大小),另需每月交纳50元管理费 。感觉及其不合理,也不合法。省人防办发布的《加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人防车位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而和昌都汇华府实施的租赁方式明显与该《意见》相悖。而且定价也不合理,属于私自随意定价,没有遵循业主意见及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希望领导看到此反馈 ,可进一步调查和昌都汇华府的人防工程之乱象。谢谢!
答:吴先生: 您好,根据您的监督投诉内容,现作如下回复: 合肥现有小区车位一般有普通车位、人防车位两种。普通车位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如普通车位租赁出现超期长租问题,请向属地房管部门(包河区房管局)反映。 人防车位方面,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建设单位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三年。”人防工程车位只占地下停车位的一部分,若和昌都汇华府物业将人防车位长租70年,则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我办已责成合肥市人防办进行调查核实,如监督投诉内容属实,将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处理。核查处理完毕后,我办会将调查处理情况再次向您反馈。